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致同所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12月20日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并对其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职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