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光连锁 |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宏敏 | 联系电话:021-20262092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成栋 | 联系电话:021-2026205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20年7月28日,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光连锁”)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国光连锁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国光连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7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中信证券对国光连锁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12月30日,中信证券秦成栋采取现场访谈的形式对国光连锁进行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秦成栋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相关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核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等方式,对国光连锁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国光连锁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2年度,国光连锁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2年12月30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国光连锁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054.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851.64万元。
本年度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400,771.00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679,229.8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期末余额 |
1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州支行 | 36050184015200000646 | 33,615,700.00 | 56,040.05 |
2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福支行 | 14371101040011360 | 26,478,700.00 | 5,259,384.88 |
3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吉安青原支行 | 796900180600017 | 115,245,900.00 | 2,362,747.80 |
序号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期末余额 |
4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 | 757089700000003896 | 13,222,611.92 | 2,126,421.27 |
5 | 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 287019800000002280 | 0.00 | 27,484,412.78 |
6 | 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文清支行 | 36050181015200000880 | 0.00 | 41,773.95 |
合 计 | 188,562,911.92 | 37,330,780.73 |
注:募集资金存入金额人民币188,562,911.9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8,516,400.98元差额46,510.94元,为公司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印花税。
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顺利推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召开3次股东大会,共召开5次监事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22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根据保荐人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以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审慎核查,国光连锁2022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国光连锁2022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魏宏敏 秦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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