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605188)_公司公告_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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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连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公司代码:605188 公司简称:国光连锁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光连锁605188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翟忠南廖芳
电话0796-81170720796-8117072
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电子信箱Investors.gg@jxggls.comInvestors.gg@jxggls.com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428,292,872.172,142,105,660.8213.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01,863,120.511,107,379,248.88-0.5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77,004,066.891,190,744,230.57-9.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591,165.2076,954,430.20-58.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287,507.2170,466,159.97-83.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259,743.05142,454,001.62-26.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19.04减少6.2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17-64.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17-64.71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3,838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0.86252,055,934252,055,9340
胡金根境内自然人17.3586,000,00086,000,0000
蒋淑兰境内自然人8.7143,155,76343,155,7630
胡志超境内自然人4.3621,611,69521,611,6950
胡智敏境内自然人2.9114,404,57614,404,5760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1810,799,99810,799,9980
胡春香境内自然人2.1710,772,03410,772,0340
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854,200,0004,200,0000
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其他0.21,000,0001,000,0000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21,000,0001,000,0000
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21,000,0001,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由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持股;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为基于一致行动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蒋淑兰担任普通合伙人;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利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吉安市井开区福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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