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连锁(605188)_公司公告_国光连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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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连锁”、“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国光连锁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0年预计金额2020年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 商品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2,800.001,875.47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0017.51
小计3,000.001,892.98
提供促销服务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260.00165.98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5.000.82
小计275.00166.80
关联 租赁胡金根、蒋淑兰369.56312.422020年2-4月疫情租金减免57.14万元
小计369.56312.42
关联 担保胡金根、蒋淑兰、国光实业70,000.0064,700.00
小计70,000.0064,700.00
合计73,644.5667,072.20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 商品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2,300.001.371,875.471.18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50.000.0317.510.01
小计2,350.001.401,892.981.19
提供促销服务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200.002.70165.982.37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000.040.820.01
小计203.002.74166.802.38
关联 租赁胡金根、蒋淑兰423.565.27312.424.982021年按租赁准则计算使用权资产折旧和租赁负债利息费用
小计423.565.27312.424.98
关联 担保胡金根、蒋淑兰、国光实业79,800.0064,700.00
小计79,800.0064,700.00
合计82,776.5667,072.20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八街2号股东:胡志欢、王钟英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装卸搬运,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2020年度(单位:万元)
总资产773.38
净资产149.55
主营业务收入2007.20
净利润30.77
财务数据2020年度(单位:万元)
总资产302,674.42
净资产242,336.91
主营业务收入243,637.90
净利润28,217.26

和精制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财务数据2020年度(单位:万元)
总资产23,552.93
净资产23,549.80
主营业务收入0.00
净利润-23.28

货店物业的租金为360万元/年,租赁费用标准前三年不变,自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递增比例为6%。2021年公司向关联人租赁的物业金额预计为423.56万元,预计占比为5.27%,占比较小。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租金主要取决于周边人口密度、人均消费水平、商业氛围、物业标准等因素,该物业租赁价格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承租的租赁价格进行对比,其租金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

胡金根、蒋淑兰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融资等提供保证担保,系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此次担保未收取公司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融资等提供保证担保,系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此项担保未收取公司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发生,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关联方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宏敏 秦成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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