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宏敏 | 联系电话:021-20262092 |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成栋 | 联系电话:021-20262051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对国光连锁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054.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851.64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23日分别与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吉州支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于2020年8月21日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6,773.5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01,039.12元,累计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01,039.12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7,948,789.17元,募投项目支出7,752,249.95元,收到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1,152,992.2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合计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4,014,865.04元。
4、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6次监事会、4次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前事后查阅,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融资与对外担保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2020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融资与对外担保等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国光连锁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并对国光连锁2020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公司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国光连锁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宏敏 | 秦成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