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11时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0年半年报及摘要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0年半度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及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016,773.59元。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