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和3,016,773.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国光连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2,030,599.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 11,524.59 | 11,524.59 |
2 |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 | 2,647.87 | 2,647.87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3 |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 | 3,361.57 | 3,361.57 |
4 |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2,520.88 | 1,317.61 |
合计 | 20,054.91 | 18,851.64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先期投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1、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7,948,789.17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元) | 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
1 |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 115,245,900.00 | 65,305,613.23 |
2 | 连锁门店升级项目 | 26,478,700.00 | 4,434,882.94 |
3 |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 | 33,615,700.00 | 1,508,586.00 |
4 |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13,176,100.98 | 6,699,707.00 |
合计 | —— | 188,516,400.98 | 77,948,789.17 |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1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016,773.59元(不含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
综上所述,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7,948,789.17元,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016,773.59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6,773.5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光连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6,773.59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7,948,789.17元及置换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016,773.59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01290069号)。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