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15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市吉福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3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590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08月11日-2020年11月06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国光连锁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2,030,599.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0年7月23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名称 | 产品 类型 | 产品 名称 | 金额 (万元) | 预计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金额 (万元) |
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市吉福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汇利丰”2020年第5908期 | 1,300.00 | 3.05%/年或1.48%/年 | 9.23 |
产品 期限 | 收益 类型 | 结构化 安排 | 参考年化 收益率 | 预计收益 (万元) | 是否构成 关联交易 |
85天 | 保本浮动收益 | 无 | 3.05%/年或1.48%/年 | 9.23 | 否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拟采取风险内部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590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 “汇利丰”2020年第590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产品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 |
产品期限 | 85天 |
投资产品的额度 | 1,300万元 |
起始日 | 2020年08月11日 |
到期日 | 2020年11月06日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3.05%/年或1.48%/年 |
投资对象 | 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
收益类型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300.00万元,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分析
1、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产品风险等级低,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在购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与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市吉福支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市吉福支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支行,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0年06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71,480.75 | 196,239.85 |
负债总额 | 90,073.68 | 107,361.39 |
净资产 | 81,407.07 | 88,878.4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264.08 | 13,225.40 |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且本次委托理财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期限较短,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8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号)。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
1 | 保本浮动收益 | 1,300.00 | - | - | 1,300.00 |
合计 | 1,300.00 | - | - | 1,30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1,300.00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1.60%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1,300.00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4,700.00 |
总理财额度 | 6,000.00 |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