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80,000.00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0年7月23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资项目情况,由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实施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
1 |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 9869.51 | 9869.51 |
2 |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 | 789.40 | 789.40 |
合计 | 10,658.91 | 10,658.91 |
公司拟将存放在公司“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连锁门店改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人民币10,658.91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进行增资,用于实施赣州国光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和连锁门店改建项目。
为规范赣州国光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赣州国光将下述银行账户指定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公司增资给赣州国光的募集资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开户账号:287019800000002280
三、后续事项
增资资金到位后,赣州国光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及本公司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规范该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后续将对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