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证券简称:国光连锁公告编号:2025-00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5年4月25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财务和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性和实际经营需求,切实开展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工作,并合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2024年监事薪酬合计31.63万元(含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议案监事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的经济行为,其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经营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瑞金国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等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根据银行需要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市公司或子公司不对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保证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措施,控股股东亦不收取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5年度银行融资计划并由控股股东提供融资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公正的态度,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全体监事对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十三)《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该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五)《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98.35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8.35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