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6 证券简称: 健麾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3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办理。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已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委托理财产品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办理。财务部应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持续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1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97,404,072.75 | 1,037,013,220.92 |
负债总额 | 119,788,274.83 | 103,166,163.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13,146,776.83 | 864,909,311.2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度 (经审计) | 2021年1-6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86,806,988.65 | 151,665,389.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5,739,268.21 | 51,762,534.4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777,508.82 | 27,478,194.54 |
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委托理财业务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和理财品种。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 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且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时有
助于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理财产品类型 | 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收回本金 | 实际收益 | 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
1 | 信托理财产品 | 5,000 | 0 | 0 | 5,000 |
合计 | 5,000 | 0 | 0 | 5,000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 5,000 | ||||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 6.15% | ||||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 0 | ||||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 5,000 | ||||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 15,000 | ||||
总理财额度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