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3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77,365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21 %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3、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之后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同意以2021年7月1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共计向全部81名激励对象授予356.9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70元/股。
5、2021年7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35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14,018,000股增加为417,587,900股。
6、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激励计划》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457,900股。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对《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8.20元/股,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持有的68.778万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8、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5.6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400,100股。
9、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0.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17,396,900股。10、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95元/股,并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合计持有的1,177,365股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限和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5% |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7月1日,并于2021年7月12日完成了相关权益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2018-2020三年平均净利润值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2018-2020年均净利润: 244,693,083.69元 2022年净利润: 380,462,069.28元;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增幅为60.2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为A、B的,解锁比例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的100%;考核结果为C的解锁比例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的60%;考核结果为D的,当期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 7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2022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A、B,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共计1,177,365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锁及上市流通相关手续。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3人,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7,365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821%。具体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黄伟源
黄伟源 | 副总经理 | 20.00 | 7 | 35% |
夏洪庆
夏洪庆 | 董事 | 6.90 | 2.415 | 35% |
其他激励对象71人
其他激励对象71人 | 309.49 | 108.3215 | 35% |
合计
合计 | 73人 | 336.39 | 117.7365 | 35%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层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3人,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7365万股。公司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