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3证券简称:确成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5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45.37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4元/股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5月16日为授予日,以7.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345.3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5年4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靖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7日起至2025年5月6日。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日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22)。
5、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说明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16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345.37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为108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94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优先使用回购账户中2022年度回购的114.79万股,剩余230.58万股使用回购账户中2024年度回购的股票。
6、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各批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
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5%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5%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夏洪庆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 | 5.79% | 0.05% |
黄伟源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00 | 5.79% | 0.05% |
王今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 10.00 | 2.90% | 0.02% |
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105人) | 295.37 | 85.52% | 0.71% | ||
合计 | 345.37 | 100.00% | 0.83%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包含国籍为中国港澳台地区的人员。
4、若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A | 业绩考核目标B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公司产品的销售量为基数,销售量增长10%以上(含10%);(2)扣非后净利润达到5.80亿元。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公司产品的销售量为基数,销售量增长8%以上(含8%);(2)扣非后净利润达到5.60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公司产品的销售量为基数,销售量增长25%以上(含25%);(2)扣非后净利润达到6.80亿元。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公司产品的销售量为基数,销售量增长20%以上(含20%);(2)扣非后净利润达到6.20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公司产品的销售量为基数,销售量增长40%以上(含40%);(2)扣非后净利润达到8.00亿元。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以2024年度公司产品的销售量为基数,销售量增长32%以上(含32%);(2)扣非后净利润达到7.00亿元。 |
注:1、上述“公司产品的销售量”以经审计的公司二氧化硅产品销售量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扣非后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考核指标仅为对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测,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各方面因素。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100% | 6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解除限售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08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
月
日为授予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45.37万股。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5年5月底授予完成,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限制性股票成本在2025年-2028年的摊销情况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345.37 | 2,626.54 | 952.03 | 1,016.25 | 536.28 | 121.97 |
注:1、上述摊销费用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察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16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345.3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94元/股。
六、律师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特此公告。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