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年5月30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5号)核准,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申请。截至2023年7月12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690,000手,6,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申请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981.5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018.44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2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
月
日出具了《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458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根据《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规模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43,893.00 | 35,000.00 | 27,857.72 | 79.59% |
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 | 37,801.00 | 33,018.44 | 13,736.13 | 41.60% |
合计 | 81,694.00 | 68,018.44 | 41,593.85 | /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为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建设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基于审慎原则,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1 | 特色新型药物制剂研发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2025年5月 | 2025年12月 |
2 | 年产3,685吨医药及中间体、4,320吨副产盐项目(一期) | 2025年5月 | 2025年12月 |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适用性,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降低投资风险,采取了分阶段推进的方式,并通过精细化管理提升募投项目建设效率,合理控制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行业动态,考虑到医药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环境变化及项目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拟对项目建设节奏进行适度控制。上述因素对募投项目的原定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及资金投入产生了一定影响,经审慎判断,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
月。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