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庆哲
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蒋庆哲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先后任华东石油学院、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先后担任团中央学校部干部,全国学联副秘书长;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团委书记、学工部(处)部长,化工系主任,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书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同时担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乡村发展协会副会长、中国石油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等职务。于2023年10月20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洪通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4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职务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电话或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投票表决情况 | |||
蒋庆哲 | 独立董事 | 10 | 1 | 9 | 0 | 0 | 否 | 均同意 | 2 | 2 |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1次,任期内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1次,实际出席次数1次,任期内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并审议关于确认及预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公司解答投资者相关问题,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
5、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
公司在关联银行存贷款事项系正常的日常经营业务,该等业务定价按照国家规定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相关存贷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除此之外,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侯克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化建议,认真、勤勉、谨慎、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证了董事会科学决策、依法运作。同时,本人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持续稳步推进,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水平,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合规运作,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请审议!
独立董事:蒋庆哲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