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璐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郑璐女士以其在公司任职的实际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
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郑璐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管理学学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4年10月至2018年6月,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8年6月至今,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担任财务分析经理、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商业风控总监等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郑璐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