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力鼎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止2020年7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1,862.39万元,其中,于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383.5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78.8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151.41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650.34万元,持有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为14,50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1.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募集资金初始到账余额 | 36,342.34 |
2 |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 | 737.69 |
3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 21,862.39 |
4 |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62.55 |
5 | 加:现金管理收益 | 2,246.60 |
6 | 募集资金余额(6=1-2-3+4+5) | 16,151.41 |
7 | 减:持有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金额 | 14,500.00 |
8 | 减: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 | 1.07 |
9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6-7-8) | 1,650.34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本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状态 | 募集资金余额 |
建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35150198040100001819 | 正常使用 | 506.62 |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 80118900000610 | 正常使用 | 1,143.72 |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 592903041310503 | 注销 |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账户状态 | 募集资金余额 |
合计 | 1,650.34 |
注: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存储的“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基本使用完毕,于2022年11月15日办理完毕相应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进度详见附表1。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由于在建期间,为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的优化整改要求,以及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海沧南区的新生产基地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导致“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环节。根据该等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生产基地外围的部分道路施工和项目配套市政水管至2022年10月方完成通水,导致“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所在建筑的工程竣工验收放缓,无法在前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环节。鉴于实际情况,拟将“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已于2023年末开始逐步进入正常生产状态,但受近年宏观市场环境变化影响,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资进度,目前项目在稼
动的生产仅有公司镜头成品的前端光学元件生产环节,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原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产品余额14,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性质 | 受托银行 | 投资金额 | 产品期限 |
1 | 七天通知存款 | 保本保收益型 |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 500 | 2022-7-14满7日后可随时赎回 |
2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交通银行大唐支行 | 5,000 | 2023-9-8至2024-3-11 |
3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 2,000 | 2023-10-20至2024-4-26 |
4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交通银行大唐支行 | 5,000 | 2023-11-8至2024-5-13 |
5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 | 厦门银行新阳支行 | 2,000 | 2023-11-9至2024-5-6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基本使用完毕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将该项目对应的招商银行厦门分行专户余额人民币22.07元转至公司其他募投项目资金专户,并办理了相应专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5,576.3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78.8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862.3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 | 不适用 | 29,812.98 | / | 29,812.98 | 4,478.85 | 16,002.46 | -13,810.52 | 53.68 | 2025.12 | /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不适用 | 5,763.37 | / | 5,763.37 | 5,859.93 | 96.56 | 101.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5,576.35 | / | 35,576.35 | 4,478.85 | 21,862.39 | -13,713.96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详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