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现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持开展,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旭红、独立董事覃一知、董事王雄鹰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旭红为主任委员,委员王雄鹰于2023年10月31日向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了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职务,其个人辞任未对审计委员会的合法结构造成影响,截至目前,审计委员会成员仍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计划在2024年换届选举后产生新一届的审计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现场参会或通讯表决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计部2022年工作报告及2023年工作计划》。
(二)2023年4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8月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2022年8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计部2023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五)2023年10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2023年10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年度外部审计师进行讨论与协商,确定公司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范围、时间安排和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在审计人员进场后,就审计关注到的审计重点等内容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审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与公司业务独立,其审计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审计人员业务熟练、工作勤勉,按规定执行了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在2023年度有关续聘大华的评审工作中,我们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多个评价指标对大华的执业能力及继续胜任能力进行了客观评定,并决定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内审部门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并认可内部审计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
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同时我们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经审阅内部审计情况,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总体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规范,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制度作出改革,我们十分重视此次改革,并与公司董事会积极商讨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后续我们也将对公司此次有关制度的调整情况保持关注。
四、总体评价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认真的原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围绕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领域,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