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18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厦门欣立鼎精密光学有限公司、厦门云之拓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富力或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力鼎车载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上饶市力鼎光电有限公司、厦门热谱光学有限公司、EVETARUSA,INC.、EVETAR(MALAYSIA)SDN.BHD.。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投资管理、资金收付、采购业务、存货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研发与生产、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汇率风险管理、税务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存货业务、投资管理、资金收付、固定资产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政部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影响资产类的潜在错报 | 错报导致的影响或损失金额>资产总额3% | 资产总额1%<错报导致的影响或损失金额≤资产总额3% | 错报导致的影响或损失金额≤资产总额1% |
影响利润总额的潜在错报 | 错报导致的影响或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3%<错报导致的影响或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 错报导致的影响或损失金额≤利润总额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该缺陷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未被内部控制识别,而是由外部审计发现;(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且该等错报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未能有效执行;(3)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错报程度,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产生财务损失的错报 | 错报直接产生的财务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 利润总额3%<错报直接产生的财务损失金额≤利润总额5% | 错报直接产生的财务损失金额≤利润总额3% |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管理人员或技术技能人员纷纷流失;(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1)决策过程中出现一般性失误;
(2)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是该类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一经发现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是该类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一经发现立即整改,使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报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正常运行提供保证,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于202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2025年度,公司将继续科学有效执行已有的内控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富宝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