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合以上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永祥施 平
刘绍荣2022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