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一年四月
目录
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 | 《关于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10.00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0.01 | 王强翔 |
10.02 | 王淮平 |
10.03 | 姜世毅 |
10.04 | 樊继胜 |
11.00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01 | 李永祥 |
11.02 | 施平 |
11.03 | 刘绍荣 |
12.00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12.01 | 杨波 |
12.02 | 张小平 |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四、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以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股东请按时进入会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六、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与会人员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为维护股东大会会场秩序,未经本公司许可,在股东大会现场不得拍摄、录音、录像。
七、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八、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主持人许可后进行。股东发言范围仅限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等内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每一股东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能超过5分钟。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九、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候选总人数相等的选举票数,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并应在表决票中填入相应的票数,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中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进行投票。
十、在本公司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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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地点:南京市华侨路56号大地建设大厦20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股东(或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强翔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参会的嘉宾;
(三)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作为计票人和监票人;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董事长王强翔先生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六)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七)独立董事李永祥先生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八)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九)董事会秘书姜世毅先生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八:《关于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议案九:《关于公司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
议案十:《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十二:《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答复;
(十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十二)计票人、监票人与见证律师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三)主持人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五)相关与会人员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上签字;
(十六)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20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经营指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85,028.83 | 155,354.18 | 19.10 |
营业利润 | 44,532.58 | 33,084.48 | 34.60 |
利润总额 | 44,339.09 | 33,100.70 | 33.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092.23 | 28,460.38 | 44.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8,409.67 | 26,866.08 | 42.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54.65 | 34,084.08 | 18.69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资产总额 | 207,038.14 | 129,118.29 | 60.35 |
负债总额 | 25,234.30 | 37,319.35 | -32.38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81,803.84 | 91,798.94 | 98.05 |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1,803.84 | 91,798.94 | 98.05 |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变动幅度(%) |
基本股每股收益(元/股) | 1.11 | 0.79 | 40.5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1 | 0.79 | 40.5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4 | 0.75 | 38.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80 | 35.98 | 减少2.1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59 | 33.96 | 减少2.37个百分点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42,638.96 | 20.59 | 4,333.51 | 3.36 | 883.94 |
交易性经融资产 | 6,000.00 | 2.90 | 不适用 | ||
应收票据 | 22.30 | 0.01 | 不适用 | ||
合同资产 | 16.91 | 0.01 | 不适用 | ||
其他流动资产 | 21,358.27 | 10.32 | 1,041.29 | 0.81 | 1,951.14 |
在建工程 | 9,048.93 | 4.37 | 836.94 | 0.65 | 981.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6.09 | 0.20 | 707.51 | 0.55 | -42.6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34.82 | 0.07 | 3,589.46 | 2.78 | -96.24 |
(8)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越南共创二期项目土地预付款结转无形资产科目所致。
(二)主要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25,234.30万元,比上年末37,319.35万元下降32.38%,主要负债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短期借款 | 12,060.32 | 9.34 | -100.00 | ||
预收款项 | 4,890.25 | 3.79 | -100.00 | ||
合同负债 | 3,215.49 | 1.55 | 不适用 | ||
应付职工薪酬 | 4,561.69 | 2.2 | 3,052.60 | 2.36 | 49.44 |
其他流动负债 | 70.18 | 0.03 | 不适用 | ||
预计负债 | 903.10 | 0.44 | 689.16 | 0.53 | 31.04 |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资本公积 | 59,362.71 | 28.67 | 6,356.56 | 4.92 | 833.88 |
其他综合收益 | -1,748.02 | -0.84 | 594.46 | 0.46 | 不适用 |
盈余公积 | 6,945.05 | 3.35 | 4,680.94 | 3.63 | 48.37 |
未分配利润 | 77,235.09 | 37.30 | 44,166.97 | 34.21 | 74.8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 185,028.83 | 155,354.18 | 19.10 |
营业成本 | 116,716.43 | 97,594.93 | 19.59 |
销售费用 | 7,716.07 | 12,336.61 | -37.45 |
管理费用 | 7,939.58 | 6,966.14 | 13.97 |
财务费用 | 3,423.51 | -216.28 | 不适用 |
净利润 | 41,092.23 | 28,460.38 | 44.38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幅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8,493.50 | 176,901.68 | 12.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8,038.85 | 142,817.60 | 10.6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54.65 | 34,084.08 | 18.6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231.72 | 1,660.00 | 516.3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5,758.74 | 27,525.01 | 66.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527.02 | -25,865.01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298.96 | 41,558.67 | 76.3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4,194.37 | 54,279.82 | -37.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104.59 | -12,721.15 | 不适用 |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历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审核的议案 |
2020年2月25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2017、2018年及2019年财务报告》》 2、《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0年10月16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020年10月29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
2020年12月28日 |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良好,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该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四)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0年,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储存、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置换等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规范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相关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核查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始终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不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监事会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拓宽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以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3,703,142.66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90,000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月14日,2021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162,000股的授予登记,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2,25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126,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48.95%。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七: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IPO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3)。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八:
关于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1年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计划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
2、未参与公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发放津贴;
3、公司股东及担任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4、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其在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5、监事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九:
关于公司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2021年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经营和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对外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押汇等)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期限和担保范围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额度为最高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对外担保包含公司为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在最高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和担保事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议案十: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翔先生提名王强翔先生、姜世毅先生、樊继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淮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其简历如下:
王强翔先生:男,1971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本公司联合创始人。曾任无锡市自来水公司技术员,淮安共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姜世毅先生:男,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SAP运营总监兼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樊继胜先生:男,1967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连云港市建设开发公司海外实业部职员,连云港正大天晴药业有限公司外经办副主任,南京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原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凡德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南京毕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京弘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凡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王淮平先生:男,198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时代光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本公司内贸区域经理、内贸大区经理;现任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百斯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议案十一: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本届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翔先生提名李永祥先生、施平先生、刘绍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其任职资格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其简历如下:
李永祥先生:男,1960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大学钢铁冶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梅山冶金公司炼铁厂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上海梅山(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宝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本公司独立董事。
施平先生:男,196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粮食经济学院投资统计系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南通营业部总经理,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天启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审计学院会计系总支书记、副院长、审计与会计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绍荣先生:男,197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丝宝集团战略研究经理,猫人集团市场总监,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董事经理,浩沙集团市场营销总监,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Team Free管理咨询高级合伙人、总经理;现任上海智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议案十二: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强翔先生提名杨波先生、张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杨波先生:男,1978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市场营销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乐百氏(广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南京地区销售经理,玛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营业部主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地区城市经理,本公司销售经理、大区经理、采购部经理、越南工厂项目总监兼采购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国内业务部销售总监、监事会主席。
张小平先生:男,1970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南京高淳百货公司主办会计,江苏兴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高级审计经理,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查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监事。
以上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