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慎核查,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作出的重要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IPO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 2020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1年经营计划所制定,系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和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行情价格进行定价,相关预计金额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是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了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经营和决策效率。对外担保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事项的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永祥施 平
刘绍荣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