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1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激励对象人数:原85人调整为83人
● 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263.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228.50万股调整为216.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00万股调整为47.30万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16.2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7.30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姜世毅 |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12.9 | 4.90% | 0.032% |
2 | 李兰英 | 副总经理 | 12.9 | 4.90% | 0.032% |
3 | 赵春贵 | 副总经理 | 12.9 | 4.90% | 0.032% |
4 | 陈金桂 | 副总经理 | 10.5 | 3.98% | 0.026% |
5 | 韩志诚 | 副总经理 | 10.5 | 3.98% | 0.026% |
6 | 陈国庆 | 副总经理 | 9.2 | 3.49% | 0.023% |
7 | 肖辉曙 | 财务总监 | 7.0 | 2.66% | 0.018%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员工 (76人) | 140.3 | 53.24% | 0.351% | ||
预留部分 | 47.30 | 17.95% | 0.120% | ||
合计 | 263.5 | 100.00% | 0.660% |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认为,共创草坪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