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创草坪(605099)_公司公告_共创草坪: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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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29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使核心员工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与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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