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99 公司简称:共创草坪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强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世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辉曙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2,099,199,831.96 | 1,291,182,938.35 | 62.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736,183,541.41 | 917,989,411.75 | 89.13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0,761,167.61 | 207,710,798.43 | 39.98 |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1,343,201,249.14 | 1,167,817,012.92 | 15.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13,866,632.20 | 211,510,040.62 | 48.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94,116,042.26 | 200,737,394.43 | 46.5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40 | 27.77 | 增加2.6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7 | 0.59 | 47.4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7 | 0.59 | 47.4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800.42 | 1,310.3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01,018.40 | 24,441,249.2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135,521.94 | 448,705.27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3,119.38 | -1,554,492.0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所得税影响额 | -605,704.00 | -3,586,182.83 | |
合计 | 3,342,517.38 | 19,750,589.94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44,368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王强翔 | 219,517,200 | 54.87 | 219,517,2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63,730,800 | 15.93 | 63,730,80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王强众 | 17,703,000 | 4.42 | 17,703,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葛兰英 | 17,703,000 | 4.42 | 17,703,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马莉 | 17,703,000 | 4.42 | 17,703,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王淮平 | 17,703,000 | 4.42 | 17,703,00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淮安创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5,940,000 | 1.48 | 5,940,000 | 无 | 0 | 其他 | ||
林建华 | 182,400 | 0.05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王才连 | 181,700 | 0.05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黄榕勋 | 181,700 | 0.05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股的数量 | 种类 | 数量 | |
林建华 | 18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2,400 |
王才连 | 18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700 |
黄榕勋 | 18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81,70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31,867 | 人民币普通股 | 131,867 |
龚春花 | 8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100 |
何风娥 | 55,252 | 人民币普通股 | 55,252 |
陈美珍 | 4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3,500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19 | 人民币普通股 | 5,31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19 | 人民币普通股 | 5,31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319 | 人民币普通股 | 5,319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王强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王强众为王强翔之长兄,葛兰英为王强众之配偶,王淮平为王强众之子;马莉为王强翔仲兄之配偶;江苏百斯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王强众控制的企业;淮安创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王强翔实际控制的企业;王强翔及其控制的创享管理与王强众及其事实上的一致行动人葛兰英、王淮平及百斯特投资,以及马莉共同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上年年末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779,476,362.34 | 43,335,091.96 | 1698.72% | 主要系本期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所致 |
应收账款 | 297,957,724.81 | 219,139,025.87 | 35.97% | 主要系三季度销售增长较快所致 |
预付账款 | 28,024,717.43 | 19,238,594.07 | 45.67% | 主要系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5,998,203.09 | 10,412,861.10 | -42.40% | 主要系待抵扣税金减少所致 |
在建工程 | 28,387,727.72 | 8,369,418.82 | 239.18% | 主要系募投项目越南共创生产基地项目(二期)投资建设所致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35,894,627.93 | -100.00% | 主要系子公司越南共创二期土地预付款转无形资产所致 |
预收账款 | - | 48,902,461.90 | -100.00% | 执行新收入准则将预收款项调整到合同负债及其他非流动负债科目 |
合同负债 | 43,672,372.56 | - | 不适用 | |
其他流动负债 | 2,271,752.63 | - | 不适用 | |
应交税费 | 10,288,515.31 | 1,545,529.03 | 565.70% | 主要系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48,565,889.39 | 35,711,844.95 | 35.99% | 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所致 |
资本公积 | 593,627,129.71 | 63,565,640.23 | 833.88% | 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本溢价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2,279,354.65 | 5,944,637.37 | -138.34% | 主要系境外子公司因汇率变动产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697,936,380.91 | 441,669,748.71 | 58.02%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增加所致 |
合并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销售费用 | 55,220,037.88 | 89,751,067.28 | -38.47% | 主要系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及业务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计入营业成本以及因疫情影响,差旅费和展会费等减少所致 |
财务费用 | 16,458,414.20 | -8,926,157.30 | 不适用 | 主要系汇率变动导致汇兑损益变动所致 |
投资收益 | 448,705.27 | -5,238,038.20 | 不适用 | 主要系上年同期远期结售汇交割损失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7,493,759.75 | -100.00% | 系上年同期远期结售汇业务交割所致 | |
信用减值损失 | -4,889,006.56 | -1,056,441.29 | 不适用 | 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1,818,005.91 | 375,963.84 | 3043.39% | 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597,497.98 | 67,593.75 | 2263.38% | 主要系公司本期因疫情原因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5,515,792.68 | 36,860,400.15 | -30.78% | 主要系子公司越南共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所致 |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0,761,167.61 | 207,710,798.43 | 39.98% | 主要系本期销售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4,475,763.60 | -229,594,338.37 | 41.43% | 主要系募投项目越南共创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上期建设完成,本期建造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085,771.20 | 111,088,467.78 | 353.77% | 主要系本期收到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所致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2020年9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合计61,89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015.15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成并交付使用。越南共创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目前正在建设之中,预计2021年一季度开始逐步投产。
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7,371.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3、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⑴、(2020)最高法知民终1239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上诉案
2020年4月2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判决驳回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青禾”)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6月15日,青岛青禾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南京中院(2020)苏0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相关诉讼背景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五章“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和“(二)、相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1239号《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1239号案《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本案将于2020年11月3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⑵、(2020)最高法知民终1379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上诉案
2020年5月26日,南京中院判决驳回青岛青禾全部诉讼请求。2020年7月10日,青岛青禾向最高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南京中院(2020)苏 01 民初 890 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相关诉讼背景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五章“对发行人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之“(一)、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和“(二)、相关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1379号案《上诉案件应诉通知书》,2020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最高院出具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1379号案《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本案将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
上述两起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公司均取得了一审的胜诉判决,青岛青禾虽提出上诉,但根据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公司上述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关于该等案件的法律进展报告:基于一审中所核查的证据及查明的本案事实,即使青岛青禾提出上诉,二审改判的可能性也很小。但鉴于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虽然上述诉讼预计对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强翔 |
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