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证券简称:共创草坪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
2025年
月
日。
?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35,000份。
?本次行权价格:
16.68元/份。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4月28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5,000份,行权价格16.68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7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
月
日披露了《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4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024年
月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5.90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95、1000000696、100000069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
月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4年
月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10.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2)。
、2024年
月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2,000份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741、1000000742、10000007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8)。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
2025年
月
日。
2、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35,000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164.20万股的
0.009%。
3、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人数:2人。
、本次行权价格:
16.6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2)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为自本次授予之日起
个月、
个月。
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 50% |
第一个行权期 |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类别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2人) | 35,000 | 0.93% | 0.009%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股票期权行权的条件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之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增长率 | 净利润定比2023年增长率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5年 | 44% | 30% | 32% | 21%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6年 | 73% | 45% | 52% | 33% |
指标 | 指标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
营业收入定比2023年增长率(A) | A≥Am | X=1 |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
净利润定比2023年增长率(B) | B≥Bm | Y=1 | |||
Bn≤B<Bm | Y=B/Bm |
B<Bn | Y=0 |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 X×50%+Y×50% |
注: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上述“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以下绩效考核结果表中对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的股份数:
绩效评分 | S | A | B | C | D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Q) | 100% | 50% | 0% |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拟授予3.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后剩余38.5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实施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之第二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完成第二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之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为2025年
月
日,并同意向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计35,000份,行权价格16.68元/股。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之第二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预留部分之第二次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19.88元/股(预留部分之第二次授予日2025年4月28日收盘价为19.88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0.2664%、17.3129%(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本次授予数量(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35,000 | 14.21 | 6.95 | 6.00 | 1.26 |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
月
日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二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5,000份,行权价格
16.68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预留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