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目前日常业务经营情况以及2023年度业务发展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我们对此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志清、陈华妹、谭国春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