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独立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3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陈顺华先生、马知方先生、鲍航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7日届满。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杨志清先生、陈华妹女士、谭国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独立董事简介:
1、陈顺华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国家房地产注册评估师,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曾任浙江省广播电视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营运总裁,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园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浙江坤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2、马知方先生,194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武义棉纺厂技术员,浙江省轻工业厅纺织公司技术员,浙江金华印染厂厂长,浙江云山印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秘书长、副会长。现任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
专职副会长。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3、鲍航先生,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厦门大学EMBA。曾任杭州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虹软(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杭州大希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拼食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大希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南京成汤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汗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4、杨志清先生,1959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纺织测试研究院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浙江省印染行业协会秘书长。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5、陈华妹女士,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高级信用管理师。1990年7月至1996年1月任磐安木工机械厂财务助理、财务科长;1996年1月至2002年7月任金华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2002年7月至2019年9月历任浙江中诚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担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副所长;2022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信服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浙江国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6、谭国春先生,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专职律师。1981年9月至1995年3月在绍兴市丝绸印花厂工作,1995年4月至2011年3月在浙江四野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1年4月至今在浙江近山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11 年3月至 2014 年3月兼任绍兴市律师协会破产委员委员。2014年4至今兼任绍兴市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委员。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确保充足的履职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推进董事会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董事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股东大会 |
陈顺华 | 6 | - | - | 4 | 1 | 2 |
马知方 | 6 | 1 | 2 | - | - | 2 |
鲍航 | 6 | - | 2 | 4 | 1 | 2 |
杨志清 | 1 | - | - | - | - | - |
陈华妹 | 1 | - | - | - | - | - |
谭国春 | 1 | - | - | - | - | - |
(二)2022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事项 |
1 | 2022年1月25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 | 2022年4月26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3 | 2022年12月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 2022年12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 |
(三)对公司的考察
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其他在公司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通过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充分的说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进展,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以下事项,在表决过程中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具了相应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及相关关联方的基本信息、交易内容等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2022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事务所情况
就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具备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战略拓展的顺利实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公司股东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加强内部审计,排查制度缺陷和财务缺陷并限期整改,进一步降低公司内部控制风险。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公正、独立、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与支持,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2023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杨志清、陈华妹、谭国春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