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傅双利先生、徐叶根先生、余永炳先生、朱立钢先生、周湘望先生、倪慧芳女士、周永华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 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傅双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叶根先生、余永炳先生、朱立钢先生、周湘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倪慧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永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杨志清、陈华妹、谭国春2022 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