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_公司公告_迎丰股份: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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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我们事前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结合目前日常业务经营情况以及2022年度业务发展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服务期间,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工作,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顺华、马知方、鲍航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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