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截至2021年末,由董事陈顺华、鲍航、王调仙3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日期 | 审议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一次会议 | 2021年4月25日 | 1.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二次会议 | 2021年4月2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三次会议 | 2021年8月23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 | 2021年10月28日 |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聘用的审计单位,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天健2020年度审计费为80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天健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关注内部审计开展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