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的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021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上述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陈顺华、马知方、鲍航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