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_公司公告_迎丰股份: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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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丰股份:迎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及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使用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通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陈顺华、鲍航、马知方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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