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_公司公告_迎丰股份:迎丰股份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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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1-11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8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5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860.85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99.1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21年1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21年1月2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

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备注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8110801012402140679本次注销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85080078801500000848本次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19512201040013117本次注销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投资进度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1.31亿米高档面料智能化绿色印染项目28,700.0028,700.00100%
2创新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3,999.153,999.15100%
合计32,699.1532,699.15100%

(银行账号:8508007880150000084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银行账号:19512201040013117)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上述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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