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0月28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10月22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傅天乔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截至本意见提出之日,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