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_公司公告_迎丰股份: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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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用于对外支付货款,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情况

1、质押物: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的定期存单。

2、质押额度及有效期:公司与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定期存单质押,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3、质押目的: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

三、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定期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做出的决策,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

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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