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鲍航、陈顺华、王调仙,其中鲍航、陈顺华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鲍航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无变化。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8日,召开了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年7月30日,召开了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上半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下半年经营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专业的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
度执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