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5055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
2025-025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情况: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
26,138,988元(含税)调整为26,131,050元(含税)。?调整原因: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公告发布之
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中,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182,034.0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64,284,432.40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总股本440,000,0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4,350,200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435,649,80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38,9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9.1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6,000万元~12,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82,500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前述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以下简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由435,649,800股变更为435,517,500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公司以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440,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482,500股后的总股本435,517,5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131,0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9.14%。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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