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丰股份(605055)_公司公告_迎丰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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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11

605055证券简称:迎丰股份公告编号:

2025-027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8.00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7.94元/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5年6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1)以及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03)。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40,0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482,500股后的435,517,500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0.6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6,131,050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94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35,517,500×0.06)÷440,000,000≈0.0594(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0.0594)÷(1+0)=7.9406(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6万股至1,51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至3.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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