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605009)_公司公告_豪悦护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时间:

豪悦护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5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豪悦护理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2022年度,豪悦护理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34号),针对该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按照监管要求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2022年度,豪悦护理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34号),针对该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按照监管要求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2022年度,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豪悦护理经营情况,对豪悦护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2022年度,豪悦护理及财务负责人闵桂红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34号),针对该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按照监管要求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2022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豪悦护理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2022年度,豪悦护理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34号),针对该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按照监管要求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2年度,保荐机构督导豪悦护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度,保荐机构对豪悦护理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及时进行事前审阅。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2年度,豪悦护理和公司财务负责人闵桂红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34号),针对该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按照监管要求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2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豪悦护理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2年度,豪悦护理和公司财务负责人闵桂红因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而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34号),针对该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机构的督促下按照监管要求已进行切实有效的整改。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平安证券对豪悦护理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内容文件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平安证券认为,除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多次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外,豪悦护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豪悦护理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朱翔坚 龙佳喜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