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3〕0034号
关于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豪悦护理,A股证券代码:605009;
闵桂红,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2022年4月25日,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2年4月27日、29日,公司分别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和1.5亿元用于定期存单,此时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达到4.5亿元,超出董事会审批额度为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6%、1.67%。2022年5月17日,公司2.3亿元定期存单到期,收到利息402.5万元,并于同日使用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定期存单,此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达到4.2亿元,超出董事会审批额度为2,000万,占公司2021
年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1%、0.67%。迟至2022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增加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额度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未严格在董事会审批额度范围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多次超过董事会审批额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7.7.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财务负责人闵桂红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闵桂红予以监管警示。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
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