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009 公司简称:豪悦护理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豪悦护理 | 605009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曹凤姣 | 范嘉琦 |
电话 | 0571-26291818 | 0571-26291818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3号 |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凤都路3号 |
电子信箱 | admin@hz-haoyue.com | admin@hz-haoyue.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3,855,756,251.42 | 3,629,051,030.72 | 6.2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824,434,991.17 | 2,868,215,189.14 | -1.53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276,684,430.20 | 1,084,692,415.01 | 17.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955,024.12 | 192,450,767.31 | -16.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45,016,374.73 | 173,198,975.64 | -16.2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9,084,563.10 | 371,531,971.43 | -54.4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24 | 6.67 | 减少1.4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1.21 | -14.8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1.21 | -14.88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5,276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李志彪 | 境内自然人 | 34.35 | 53,593,085 | 53,222,800 | 无 | |
朱威莉 | 境内自然人 | 21.74 | 33,920,744 | 33,920,744 | 无 | |
李诗源 | 境内自然人 | 6.01 | 9,370,312 | 9,370,312 | 无 | |
温州瓯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4 | 6,302,018 | 无 | ||
杭州希望众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00 | 6,247,272 | 6,247,272 | 无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858,570 | 无 | ||
胡凤华 | 境内自然人 | 0.41 | 640,830 | 无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9 | 450,762 | 无 | ||
薛青锋 | 境内自然人 | 0.26 | 411,240 | 无 | ||
戴银苑 | 境内自然人 | 0.19 | 299,968 | 无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志彪和朱威莉系配偶关系,李诗源为李志彪和朱威莉的女儿,三人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温州瓯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兆恒,薛青锋直接持有杭州兆恒60%的股权并担任杭州兆恒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担任温州瓯泰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薛青锋亲属潘立康直接持有温州瓯泰5.37%的合伙份额、直接持有杭州兆恒40%的股权。希望众创系豪悦股份部分员工、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的持股平台,其中朱威莉为希望众创普通合伙人,持有希望众创40%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志彪为希望众创有限合伙人,持有希望众创11.00%的合伙份额。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