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监函〔2021〕0165号
关于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豪悦护理;A股证券代码:605009;
李志彪,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曹凤姣,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21年10月13日,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理或公司)披露子公司投资期货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称,鉴于公司前期新建厂房,钢材等原料需求较大,为间接对冲相关材料价格,公司管理层进行焦煤、焦炭的期货套期保值操作。2021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称,公司未严格按照其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办法》相关规定,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而进行期货投资。2021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2021年11月22日,已将所持的全部期货合约进行主动性平仓,2021年累计开展期货投资15,310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49%,累计亏损4,583.35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
净利润的7.61%。
另经查明,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办法》规定,公司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公司实际开展的期货投资不符合上述制度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因上述投资期货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87号),且认定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评价措施防控期货投资的风险。
综上,公司实际从事焦炭、焦煤等商品期货投资,不符合公司关于期货套期保值、规避防范风险等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影响了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彪(任期2017年9月26日至今)作为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并行使公司金融衍生品工作小组最终决策权,时任董事会秘书曹凤姣(任期2017年9月26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
3.2.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志彪、时任董事会秘书曹凤姣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