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605009)_公司公告_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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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86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发行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南银理财创鑫财富牛3号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5月26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悦护

理”或“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正常周转使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20.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决议自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理财产品发行人产品类型产品名称金额 (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预计收益金额(万元)产品期限收益类型结构化安排参考年化收益率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理财产品南银理财创鑫财富牛3号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5,000--181天非保本浮动收益--
产品名称南银理财创鑫财富牛3号公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定期开放式、固定收益类、公募、净值型
募集方式公开募集
理财产品代码ZC108691744477
产品登记编码Z7003220000006(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内部销售代码Z10008
理财期限10年(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延期),按半年开放申购、赎回。
销售区域全国
币种人民币
产品规模200亿元(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及产品运作等情况增减产品规模)
风险等级根据理财产品管理人对理财产品的内部风险评估,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本风险等级为管理人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 代销机构应当设置科学合理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方式和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该产品通过代销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销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经代销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适合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投资起点金额、递增金额个人投资者投资起点金额1元人民币,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机构投资者投资起点金额1元人民币,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后续在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管理人有权对上述投资起点金额和递增金额进行调整,并在调整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 代销机构可根据其销售需要对投资起点金额、递增金额进行重新设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以该代销机构最终披露的投资起点金额、递增金额为准。
募集期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29日(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缩短或延长发行期并提前或推迟成立,产品提前或推迟成立时管理人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 代销机构可根据其销售需要在本募集期范围内对募集时间进行重新设定,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以该代销机构最终披露的募集时间为准。
认购确认日同产品成立日
产品成立日2017年11月30日
产品存续期2017年11月30日—产品实际到期日 (若本理财产品未被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则实际到期日即为名义到期日;若本理财产品被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则实际到期日为提前终止权行使日或延期终止权行使日。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产品存续期,届时管理人将调整相关日期并进行信息披露。)
名义到期日2027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管理人可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并进行信息披露)
理财封闭期本理财产品封闭期为六个月,当期封闭期起止时间以公告为准。
申购开放日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申购/赎回开放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具体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可提交申购申请。
赎回开放日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的申购/赎回开放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具体以公告为准),投资者可提交赎回申请,系统不自动赎回。产品终止日,产品将对所有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申购和赎回时间1.申购时间:申购开放期首日9:00-申购开放期末日17:00。 2.赎回时间:赎回开放期首日9:00-赎回开放期末日17:00。 3.申购/赎回开放日和确认日另行公告。 4.巨额赎回条款:当理财产品的当期赎回量超过上期产品规模的20%,或净赎回量超过上期产品规模的10%时,管理人有权暂停客户的赎回,如发生以上暂停的情况,申购/赎回开放日和确认日另行公告。
申购/赎回确认日本理财产品按半年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具体申购/赎回确认日以公告为准。
资金到账日赎回资金、分红资金(如有)、到期资金将于赎回确认日、分红权益登记日(如有)、实际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赎回确认日、分红权益登记日(如有)、实际到期日后至投资者收益划到投资者授权指定账户之前不计任何收益。 分红权益登记日指管理人确认投资者所持份额是否享受本次分红的日期。
申购份额计算申购份额=确认申购金额/S。S为申购确认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相关费用)。(申购份额以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赎回金额计算赎回金额=确认赎回份额×R。R为赎回确认日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已扣除相关费用)。(赎回金额以去尾法保留两位小数)。
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同业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2.国债、央票、企业债、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债、可交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债券型基金等标准化债权资产; 3.债权融资计划、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同业借款、收益凭证等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股票、权益类或混合类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5.投资范围为上述资产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 6.如存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调整,管理人在履行本产品销售文件规定的适当程序后,有权调整以上品种。
投资比例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5%,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 注: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比例限制的,管理人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至说明书约定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理财产品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本理财产品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对所投资产的行业和品种的深入分析,自上而下进行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构建合理的投资组合方案。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回撤幅度,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
收益分配当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不低于1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分配后理财产品净值不低于1)。 产品到期后,理财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将根据理财资金所投资资产实际运作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到期款项。
产品费用申购费:本理财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赎回费。 销售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份额收取年化0.3%的销售费,按日计提。 每日计提的销售费=当日本理财产品份额×1元/份×年化销售费率÷365 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份额收取年化0.3%的固定管理费,按日计提。 每日计提的固定管理费=当日本理财产品份额×1元/份×年化固定管理费率÷365 业绩报酬:申购/赎回确认日和产品实际到期时,如当期产品投资的实际资产组合收益(扣除销售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超过4%(年化)时,超过部分管理人将按20%收取业绩报酬。 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按产品份额收取年化0.02%的托管费,按日计提。 每日计提的托管费=当日本理财产品份额×1元/份×年化托管费率÷365 其他费用: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和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其他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费用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业绩比较基准(每个封闭周期的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该封闭期前的产品认申购/赎回确认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每个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将于每个开放周期的申购确认日之前在代销机构官方网站公布该投资周期的业绩比较基准,公布时间不晚于申购确认日之前3个工作日) 注: 1、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债券指数,投资者可登陆中国债券信息网查询。 2、在某一封闭期内,以上指数收益率计算方式为:(封闭期末日的指数收盘价÷封闭期首日前一工作日的指数收盘价-1)÷该封闭期天数×365天。 3、管理人将在本理财产品定期报告中对以上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跟踪和披露。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对产品存续期拟投资标的和相应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设定的投资目标。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5%,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结合债券市场、拟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权益市场的收益和波动水平,在本理财产品约定的投资策略基础上,管理人设定了本理财产品投资周期内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注,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实际收益率。
风险事件说明具体详见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管理人及管理人职责本理财产品管理人为南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南银理财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南银理财成立于2020年8月,专业从事理财产品发行、投资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业务,注册资本金20 亿人民币。 管理人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发行并管理理财产品;
2、根据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对理财产品进行评级; 3、按照监管规定或者与投资者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4、按照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权限,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管理,并确定收益分配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5、审慎选择理财产品代销机构,切实履行对代销机构的管理责任; 6、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 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本理财产品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职责。
销售机构及销售机构职责本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富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有权调整本理财产品的销售机构并进行信息披露。 销售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 2、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保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客观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3、妥善保管理财产品销售相关资料; 4、根据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5、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管理体系,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6、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本理财产品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其他职责。
托管人及托管人职责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1、安全保管理财产品财产; 2、为每只理财产品开设独立的托管账户,不同托管账户中的资产应当相互独立; 3、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和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4、建立与管理人的对账机制,复核、审查理财产品资金头寸、资产账目、资产净值、认购和赎回价格等数据,及时核查认购、赎回以及投资资金的支付和到账情况; 5、监督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发现理财产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管理人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6、办理与理财产品托管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披露理财产品托管协议、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理财产品财务会计报告等出具意见,以及在公募理财产品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出具理财托管机构报告等; 7、理财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15年以上; 8、对理财产品投资信息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审计要求或者合同约定外,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9、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及本理财产品相关托管协议中约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说明事项1、本理财产品开放日内非操作时间不能进行申购/赎回申请,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应考虑产品期限并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2、管理人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半年公布申购/赎回确认日净值,公布时间不晚于确认日后2个工作日。 3、管理人在当期理财产品申购开放日之前公布当期封闭期、当期申购/赎回确认日、下期申购/赎回确认日,公布时间不晚于申购开放日之前3个工作日。 4、管理人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第五条信息披露。 5、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业绩报酬、赎回费等的提取(如有)可能造成本理财产品净值的下降。
税务处理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管理人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缴纳,税金由本理财产品承担。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管理人不负责代扣代缴。

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4.股票、权益类或混合类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5.投资范围为上述资产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计划;

6.如存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或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调整,管理人在履行本产品销售文件规定的适当程序后,有权调整以上品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为控制风险,公司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小,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在现金管理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9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72,191.82338,614.56
负债总额82,172.5159,880.52
净资产290,019.31278,734.04
2021年1-9月2020年1-12月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82,361.00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资金正常周转使用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含20.0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时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决议自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实际收益尚未收回本金金额
1银行理财产品15,100.0015,100.0067.810.00
2银行理财产品14,900.0014,900.00211.050.00
3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10,000.00160.220.00
4银行理财产品15,000.0015,000.00249.330.00
5银行理财产品10,000.0010,000.0073.750.00
6结构性存款9,900.009,900.0064.550.00
7结构性存款10,100.0010,100.0067.020.00
8银行理财产品20,000.000020,000.00
9银行理财产品2,000.002,000.008.490.00
10银行理财产品2,000.002,000.0024.450.00
11结构性存款20,000.000020,000.00
12结构性存款9,900.00009,900.00
13结构性存款10,100.000010,100.00
14银行理财产品20,000.000020,000.00
15银行理财产品2,000.002,000.008.340.00
16银行理财产品2,900.002,900.0034.220.00
17银行理财产品2,000.002,000.0023.520.00
18银行理财产品2,900.00002,900.00
19银行理财产品5,000.00005,000.00
20银行理财产品5,000.00005,000.00
合计188,800.0095,900.00992.7592,90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99,0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35.52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1.65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92,9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107,100
总理财额度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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