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78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00,000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32.17元/股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8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1月12日
2、授予数量:900,000股
3、授予人数:67人
4、授予价格:32.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 30%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交易日当日止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2020年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者以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元/股),2022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5%。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2020年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者以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元/股),2023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1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18-2020年3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者以202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元/股),2024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低于15%。 |
销。若激励对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除限售,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后注销。
(五)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等级 | A | B | C | D |
考评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及格 |
标准系数 | 1.0 | 0.85 | 0.6 | 0 |
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以32.17元/股的价格授予67名激励对象90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总费用(万元) | 2021年(万元) | 2022年(万元) | 2023年(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90 | 1,923.27 | 112.19 | 673.14 | 625.06 | 352.60 | 160.27 |
励计划中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7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确定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11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17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