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靳向煜、汪军、朱建林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