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1年8月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7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公司已将激励计划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交易时间 | 买入数量 (股) | 卖出数量 (股) |
1 | 吴云龙 | 核心骨干人员 | 2021-03-22 | 200 | |
2021-03-25 | 1600 | ||||
2021-04-06 | 400 | ||||
2021-04-07 | 1400 | ||||
2 | 朱晨 | 核心骨干人员 | 2021-07-20 | 1000 | |
2021-07-23 | 600 | ||||
2021-07-26 | 1000 |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