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悦护理(605009)_公司公告_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

豪悦护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基于独立立场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考核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每位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精准、全面的评价,达到了激励约束的对等目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靳向煜、汪军、朱建林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