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股份(605005)_公司公告_合兴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时间:

合兴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605005 证券简称: 合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一年内可滚动使用。同时,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可向商业银行提供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介绍

1、业务介绍

票据池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商业汇票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业务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商业银行作为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最终合作银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3、实施额度

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票据池业务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含)5,000万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提供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的担保方式。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客户、供应商的结算过程中使用票据的频率不断提高,额度不断增加,持有及应付账款由商业汇票支付的需求相应增加,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推动商业汇票结算业务的实施。

1、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统筹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对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或境内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质押的应收票据与需开立的应付票据的票据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票据托收后的资

金进入公司或境内控股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立的专项保证金账户,对公司或境内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境内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或境内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或境内控股子公司以增加票据入池或保证金方式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或境内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进行统筹管理,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境内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