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其为公司及其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五、《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并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监事,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公司提名陆竞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董良 | 张洁 | |||
2022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
张洁 | |
2022年4月26日